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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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名额

我市共评选“全市优秀教师”200名,“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各单位请按照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名额数量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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