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省、市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省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0户。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调整,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任务执行。
我县在省下达任务基础上,按照“应改尽改、应修尽修”原则,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改。
(二)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6万元。
(四)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乡镇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
1.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2.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3.公开公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六)管理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各乡镇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申报、镇村排查、部门巡查农户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录入危房改造系统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的培训要点,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完善能力测试、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培训合格工匠可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
4.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5.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时要仔细填写系统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同步上传电子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6.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7.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访处置工作。